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或“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的通知,中国宝武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盐城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相关内容涉及宝钢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为加快推动江苏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空间布局优化,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达成框架协议。协议各方的合作遵循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产业、行业政策,涉及中国宝武下属上市公司的内容,在具体实施之前需履行上市公司审批程序,并以上市公司审批结果为准。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产业调整、市场主导”的原则,共同推进中国宝武梅钢区域(含矿区,下同)产业转移和转型发展,推动钢铁产业向江苏沿海转移。
2. 根据江苏省及南京市沿江钢铁产业转型升级与布局调整规划,研究制订梅钢区域产业转移和新基地建设方案。争取用十年时间到 2028年底前,钢铁冶炼产能逐步迁出南京市(以所涉及公司的股东履行相应审批流程为前提);布局新兴产业,建设产业新城,实现梅钢区域转型升级。
3.大力推动宝武盐城绿色精品钢基地建设,促进双方在钢铁基地、城市建设、港口码头、物流运输、科技创新等领域全方位、多元化合作。
双方共同在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布局建设2000万吨级规模的精品钢项目,加强在港产、港口、港城等领域的投资与合作,采取积极措施,落实相关事项,协同推进项目落地。
精品钢项目一次性规划,分阶段实施。一期项目产能规模 800—1000 万吨,投资 500 亿元,计划 2019 年启动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在完成项目备案审批的前提下,3 年左右完成项目建设,建成集码头、炼焦、煤气利用综合发电机组、烧结、炼铁、炼钢、轧钢为一体的全流程钢铁联合企业。中国宝武优先考虑由下属钢铁旗舰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该项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战略合作协议尚处于初始阶段,预计对公司 2018 年度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2. 项目建设涉及资金额度较大,公司未来将通过自有现金与融资相结合的方式解决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四、重大风险提示
1.协议中涉及公司的相关内容,目前尚未进行详细的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实际开展该投资项目。在具体实施之前需进行详细的可行性论证,并须履行上市公司审批程序,以上市公司审批结果为准。
2.相关产能指标除来源于梅钢区域约 700 万吨产能转移外,还需要中国宝武内部协同发展和结构优化带来钢铁产能转移,以及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钢铁产能指标。
3.项目建设需得到国家及江苏省相关部门的审批。
4.上述协议为框架性文件,具体事项和权利义务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进展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 日